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基金(含類貨幣市場基金及固定收益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之受益憑證(以下簡稱本國子基金);與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及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店頭市場交易之債券指數ETF(含放空型ETF) (以下簡稱外國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