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之上市、上櫃股票、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及其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經理公司並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
(1)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台灣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低於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2)本基金投資於以從事或轉投資於通訊、資訊、消費電子、半導體、精密器械與自動化、航太、高級材料、特用化學與製藥、醫療保健、污染防治、資源開發、高級感測或其他經財政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科技事業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為主。本基金於成立六個月後,應將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以上投資於從事或轉投資於重要科技事業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所謂轉投資於重要科技事業之公司,係指列為長期投資重要科技事業之投資總額占其實收股本百分之十以上,且投資總金額達壹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