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投資於實收資本額三十億以下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30%)(含)。
2.本基金投資上市及上櫃股票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含)。
3.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七十)(30%、70%)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