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為成長型之追加式基金,以分散風險之方式,經由對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現金增資及承銷股票(以原股東身分認購已上市、上櫃之現金增資股票或已上市、上櫃同種類之現金增資承銷股票及初次上市、上櫃股票之承銷股票)、政府公債、公司債(含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台灣存託憑證、附認股權公司債、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事項之投資,以及基金管理辦法所規定之投資,以謀求長期性最高投資利得。經理公司並應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A.原則上,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台灣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B.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中心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
a.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
b.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
C.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A.款之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