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及韓國店頭市場(KOSDAQ)交易之股票、無投票權存託憑證(Non-Voting DepositoryReceipt,簡稱NVDR) 、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放空型ETF及商品ETF)、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 債券部分,須為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等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1、經Standard&Poor'sCorporation 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BB 級(含)以上;
2、經Moody'sInvestorsService 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aa2 級(含)以上;
3、經FitchRatingsLtd.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BB 級(含)以上;
4、前述信用評等限制之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