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為股票型之開放式基金,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本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上市股票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上市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上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