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成分基金將至少以其淨資產的三分之二投資於從事電訊服務、電訊及網絡科技及電腦及軟件行業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藉以達致資本增長的目標。投資組合將均衡地分散投資於不同地區以盡量減低風險。管理公司會繼續監控成分基金所投資的國家的政治經濟事件,在選股方面,將選取具有高增長潛力的證券及有明確業務目標的公司,而不是規模較大及知名度較高的公司。 此成分基金將在符合投資限制規定的限額內,持有由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組成的多元化投資組合。這些證券可以是普通股或優先股以及在較少程度上,可轉讓證券的認股權證及選擇權。成分基金最多可以其淨資產的10%投資於UCI,如本公開說明書投資限制A卷§1第5)點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