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基金的投資目標為謀求資本增值,透過主要投資於下列公司的股票證券達致此目標: (i) 根據中國內地(「中國」)、香港或台灣法例成立或於上述地區設有主要辦事處的公司或 (ii) 從在中國、香港或台灣銷售或生產的貨品或服務而獲得其大部份的收入或其主要部份資產位於中國、香港或台灣。該基金可投資最高達其資產淨值的 100%於中國 A 股及可直接投資最高達其資產淨值的 20%於中國 B 股。為免存疑,該基金不會僅通過 QFI 通道將其 70% 或以上的淨資產投資於中國 A 股,並可將其最多 10% 的淨資產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劃,例如 UCITS 或其他 UCIs。為增加額外資本或收益或為降低成本或風險,該基金可以符合其投資政策的方式從事證券借貸交易,最高可達其資產淨值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