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全天候組合基金-S類型新臺幣計價

10.00新台幣0(0%)
2024/12/06更新
績效 / 
1月
3月
1年
晨星評等
-

淨值走勢

    期間
    原幣報酬
    指數
    同組別
    • 一週
      0.00%
      -
      -
    • 一個月
      -
      -
      1.11%
    • 三個月
      -
      -
      5.53%
    • 一年
      -
      -
      17.13%
    • 三年(年度化)
      -
      -
      4.20%
    • 五年(年度化)
      -
      -
      11.55%
    • 十年(年度化)
      -
      -
      10.56%
    • 年初至今
      -
      -
      15.15%

    基金總覽

    基金組別
    新台幣積極型股債混合
    計價幣別
    新台幣
    年初至今報酬率
    -
    基金規模
    0.00百萬截至 -
    成立時間
    2024-11-14
    晨星評等
    -
    投資策略
    1.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 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標的,並應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以上。 (2)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第(1)款投 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 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 a. 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怖攻擊、天災等)、法令政策 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致有影響該國或地區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 b. 因實施外匯管制或中華民國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者; c. 發生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者; (3) 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前述第(1)款之比例限制。 2.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持股明細 / 風險評估

    投資區域
    前五大大行業比重
    前五大持股

    風險概要(三年)

    項目
    指數
    組別
    • 月報酬平均數(算數)
      -
      -
    • 月報酬標準差
      -
      -
    • 月報酬夏普值
      -
      -
    投資區域
    前五大持股
    前五大大行業比重

    風險概要(三年)

    項目
    指數
    組別
    • 月報酬平均數(算數)
      -
      -
    • 月報酬標準差
      -
      -
    • 月報酬夏普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