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 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 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含)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 股票、特別股)、存託憑證、債券(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 股票型基金(ETF)、槓桿型ETF、反向型ETF及商品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 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之資產等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 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 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全球科技」概念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 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前述「全球科技」概念之有價證券係 指: 1. 股票、債券:該等有價證券所屬產業被歸類為新世代通訊、人工智慧、雲端運 算、電動車、新能源、物聯網、數位化、衛星通訊及應用或未來新興科技創新 主題相關行業;運用網際網路、雲端運算、大數據、行動通訊、社群連結等技 術、設備、平台和媒體提供服務與連結,包括智慧投資領域、智慧穿戴裝置、 智慧城市、智慧醫療、訂閱經濟、深度學習、機器學習、證據推理、圖像辨 識、工業自動化、虛擬實境、機器人、自然語言理解、3D技術、預測分析、智 慧安全防衛、虛擬助理、車聯網、自駕技術、新能源車、半導體與其他相關軟 硬體與服務等產業、因科技創新有交互應用之行業與各種行業交互應用所產生 的新興行業。(以上產業類別係參考彭博資訊系統之Bloomberg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BICS)、Legacy Bloomberg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Legacy BICS)、Bloomberg Fixed Income Classification System (BCLASS)或 MSCI所制定之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GICS)分類標準為認定。) 2. 基金受益憑證:基金名稱含有「科技」或以「科技」為投資主題(占該基金淨 資產價值60%以上)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