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 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 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應符合下列投資比例之限制: 1. 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等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2.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含); 3. 投資具ESG環保愛地球成長概念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等有價證券 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前述「具ESG環保 愛地球成長概念」係指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等有價證券含蓋於 MSCI ACWI ESG Universal Index指數成分股範圍內,且聚焦在全球社會、 人口、資源、氣候等結構性變化下,致力於提升或改善生產效率與環境保 護之產業,主要包括: (1)電動車:如電動車產業鏈,包括電池芯或模組、電池材料、驅動馬達、 電池管理系統、自動駕駛技術、電源供應器、半導體晶片、減排系統、 車體材料與其他車用零組件等; (2)智慧能源:如替代能源建設、生產與融資及其產業鏈,包括太陽能、風 電、氫燃料、生質能源等;智慧城市產業鏈,包括智慧電網、智慧工廠、 智慧家庭、智慧節能、智慧倉儲或物流等; (3)永續農場:如農業基礎資源產業,包含大宗農產品與食品香料等;農業 製造服務產業,包含農森設備、加工配銷等、生科創新研發、蛋白質替 代技術等;精準農業產業鏈,包含遠程產量監控、跨機協作管理、遠程 自動化灌溉等; (4)循環經濟:如廢棄物處理與回收、空氣污染監控與防治、淨煤處理、淨 化用水或水資源規劃等水資源相關產業鏈。
(二)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 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