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為股票型開放式基金。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資金之安全及求長期之投資利得,並依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經金管會核准有價證券上市或上櫃契約之興櫃股票、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基金受益憑證、臺灣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投資之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