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
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之有價證
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
憑證等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
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智
慧生活相關概念產業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等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
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二) 前述所謂「智慧生活相關概念產業」係指聚焦在創造或受惠於破壞式創新經營
模式以促進智慧生活的企業,包括:
1. 數位經濟:如虛擬實境或擴充實境(VR或AR)、物聯網(IoT)、大數據、數位行
銷、共享經濟、雲端技術、金融科技(FinTech)、網路安全等。
2. 工業4.0:如智慧工廠、3D列印或4D列印、電動車、自動駕駛、無人飛機、
機器人或人工智慧(AI)等。
3. 生命科技與健康醫療:如醫療科技、生命科技工具或診斷、免疫療法、遠距
醫療、生物科技等。
4. 環境保護:如能源儲存、頁岩油或頁岩氣、太陽能、精確農業、光伏融資、
智慧電網或智慧節能、風力發電等。
5. 其他相關產業:其他受惠於破壞式創新與智慧生活概念之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