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自成立日後屆滿六個月起,投資於國內外上市、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興 櫃股票及存託憑證(含 NVDR)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含)。2.投資於提供或導入智聯網 AIoT 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3.前述所稱提供或導入 AI(人工智慧)、IoT(物聯網)相關,泛指從事或轉投資發展 AIoT 所需的 AI、IoT、雲端、大數據、高速網路、區塊鏈、記憶體、高速運算晶片,以及 導入 AIoT 應用的智慧城市、自動車、智慧醫療、工業 4.0、新零售等相關產業;因 導入 AIoT 得以提高公司生產、銷售之企業;及未來因 AIoT 而產生的新興行業。 4.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 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依本契約淨資 產公告之前一營業日之資產比重計算,投資比例達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任一投資 所在國或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證券交易市場所發布之股價指數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 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 (2) 證券交易市場所發布之股價指數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 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 (3)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重大政治或經濟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 機、恐怖攻擊等)、金融市場(股市、債市及匯市)暫停交易、法令政策變更、不 可抗力之情事,有影響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 (4)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資金或單日匯率漲幅或跌幅幅度 達百分之五(含本數)。5.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本項第 1 款 之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