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
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2) 經理公司應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之有
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國內有價證券,包括上市、
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之興櫃
股票、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含 ETF、商品 ETF、槓桿型
ETF 及反向型 ETF)、政府債券、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
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
承銷中之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認股權
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
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
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
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
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組織債券。
2) 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三個月後,投資於上市或上櫃股票(含承
銷股票)、興櫃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 5G 相關產業之股票總金額,不
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前述所謂「5G 相關
產業」之股票,係因應下一代移動通訊技術與基礎建設及物聯
網發展需求,能夠參與未來移動通訊技術發展的相關產業,包
括(1)網路及數據設備(通信網路、半導體、電機機械與電器電
纜等產業)、(2) 物聯網裝置與元件(如半導體、電子零組件、電
腦及周邊設備、光電與其他電子等產業)、(3)應用服務供應商(如
通信網路、資訊服務、電子通路、貿易百貨及電子商務等產業)、
以及(4)未來伴隨科技及技術創新而產生與移動通訊及物聯網
應用相關的新興產業所發行之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