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以追蹤標的指數績效表現為本基金
投資組合管理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
國外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投資於下列有價證券:
(1)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基金受
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槓桿型 ETF、反向型 ETF 及商品 ETF)、期貨信託
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
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
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
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
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
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或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