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最多 80%資產投資於主要由歐洲國家的政府、市政府、機構、超國家組織、中央、區域或地方機關或公司所發行或保證的附息證券(土耳其與俄羅斯於前述定義中被視為歐洲國家)。另外,本子基金至少 20%、最多不超過 40%的資產,投資於登記營業所設於歐洲國家,或其絕大多數營收及/或獲利來自歐洲國家(土耳其與俄羅斯於前述定義中被視為歐洲國家),或屬於 MSCI 歐洲指數成份股的公司的股票、參與憑證或權證。亦可取得風險特色通常與前述證券連動或與此等資產所屬投資市場連動的指數憑證及其他憑證。
本基金投資政策乃藉由絕大多數投資於歐洲債券及歐洲股票市場,以期創造長期資本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