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本方針及範圍簡述:
(一)本基金將依市場利率情況,將可達保本比率之本金投資於固定收益之標的,但不得涉及中國大陸地區之固定收益商品,主要為國家或機構所發行之澳幣計價高評等債券,以確保基金到期日得依約定達成保本比率之淨值。
(二)前項所述「澳幣計價高評等債券」係指債券發行人或保證人或債券本身經信用評等而該信用評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標準:
1.經Standard & Poor's Corp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A 級(含)以上。
2.經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A2 級 (含)以上。
3.經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A 級(含)以上。
4.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twA 級 (含)以上。
5.經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A(twn)級(含)以上。
(三)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含基金保管機構)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
(四)經理公司運用本基金為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投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在投資所在國或地區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現款現貨交易,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