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投資於由具社會責任感的公司發行的亞洲(日本除外)股票,以提高其中期資產價值。子基金時刻將其資產至少75%投資於在亞洲(日本除外)設立註冊辦事處或進行其大部份業務活動,而且具財務結構質素及/或盈利增長潛力的有限數目的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及/或等同於股票的證券。其餘資產(即其資產的最多25%)可投資於任何其他可轉讓證券(包括參與票據)、貨幣市場工具,惟任何類型債務證券的投資不得超出其資產的15%,及可將其資產不多於10%投資於UCITS或UCI。就上述投資限制而言,子基金(透過直接及間接投資)投資於中國內地證券(透過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的中國A股)的整體投資不得超出其資產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