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將主要投資於高收益資產,其中包括高收益債券、投資等級債 券、政府債券、可換股債券及其他債券(例如,註冊於新興市場之公司 所發行的公司債券)。經理將僅出於有效投資組合管理目的(且不得出 於投資目的)訂立衍生工具交易,包括但不限於遠期貨幣交易,以對沖 歐元風險;利率期貨以對沖存續期風險;以及信貸違約掉期和期權以 對沖信貸風險。 在遵守投資限制一節所述限制之前提下,基金將能夠:使用指數期貨 及╱或現金,對沖方向性風險;持有債券及可轉讓證券的權證;使用 期權及期貨;訂立投資組合掉期交易(包括信貸違約掉期);使用遠期 貨幣合約;以及輔助持有流動資產。 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權、期貨、投資組合掉期交易、遠期貨幣合 約)僅限於對沖及有效投資組合管理的目的。有效投資組合管理用於降 低基金風險或成本。為有效投資組合管理而使用此等工具的上限最高 為任何投資淨資產的20%,且可能有大量時間根本不使用金融衍生工 具以作有效投資組合管理。 不會為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或出於投資目的而廣泛或主要使用金融衍 生工具。亦不會為向基金的投資組合引入槓桿比率而使用金融衍生工 具。 本公司已向證監會承諾,在未事先取得證監會批准的情況下,基金將 不會出於對沖或有效投資組合管理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金融衍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