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各子
基金投資於前項八所列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由南非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及國際金融組織(如: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非洲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伊斯蘭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北歐投資銀行)發行之南非幣債券合計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基金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含)以上,且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月平均值為五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