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投資中華民國、香港、中國及新加坡之有價證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中國及香港,以及其企業所發行而於美國、英國及盧森堡等國家交易之經濟建設規劃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前述所稱經濟建設規劃相關產業係指中國每五年經濟規劃而受惠的產業,包括金融地產、通訊服務、基礎建設(如鐵路、公路、機場、公用事業等)、工業與原物料產業、消費性相關產業(如食衣住行育樂、通路等)、新能源、生技醫療以及高新電子等產業。前述中國每五年經濟規劃將依據中國主管機關公布為準,並揭露於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