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國內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基本投資方針(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①本基金投資於前述所列海外新興市場之國家或地區,以及其企業所發行而於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及盧森堡等國交易之「內需消費相關」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60%)(含)。所稱「內需消費相關」係指,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內之消費需求直接或間接提供產品或服務者。涵蓋民生必需、非核心消費(如汽車/零組件、消費者服務、大眾傳播、零售等)、醫療保健、金融、資訊科技、電信服務、公用事業、工業/製造業等各類產業。②投資於國內及外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含NVDR)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