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國內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基本投資方針(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①本基金投資於印度及其企業所發行而於美國、英國、盧森堡、新加坡及香港等國交易之中小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60%)(含)。所稱「中小型有價證券」係指,投資當時該有價證券發行企業之市值是處於所屬交易市場中,個別企業市值由小至大之累計數佔所屬交易市場總市值之百分之四十(40%)(含)以內者。上述所稱「市值」係指,由彭博資訊(Bloomberg)所提供該企業普通股前一季季底之市值。如無法取得彭博資訊(Bloomberg)所提供之市值時,以路透社(Reuters)所提供之市值為準。②本基金依前述①規定持有之有價證券,日後若因股價上漲,使該等有價證券累計數超出所屬交易市場總市值之百分之四十(40%)(含)範圍者,就本基金於原買入之部分,於處分前,仍併入前述比例(60%)之計算。投資於國內及外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含NVDR)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