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亞洲地區之有價證券。
本基金投資於亞洲地區之有價證券包括:香港、大陸地區、印度、韓國、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等國家或地區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韓國店頭市場(KOSDAQ)、上述國家或地區在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掛牌交易之存託憑證(ADR)及經金管會核准上述國家或地區之店頭市場之有價證券。
(一)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民生消費相關產業。民生消費相關係指為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內之消費需求直接或間接提供產品或服務者,並涵蓋:必需性的消費產業(Consumer Staples)及非必需性的消費產業(Consumer Discretionary)。
(二)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同時投資於前述(二)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且投資於前述(三)「民生消費相關」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