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IM保德信四年到期新興市場基礎建設債券基金-人民幣累積型(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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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更新
(一)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前述八所列之有價證券。 (二) 原則上,自本基金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 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 基金到期日前之二年內,不受前述之限制。本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含); 2. 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 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前述所稱「新興市場國 家或地區」係指符合國際貨幣基金(IMF)所定義之新興及開發中經濟體 (Emerging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或JP摩根全球新興市場債券 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Index)、 JP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Index)等任一指數成分之國家或地區,前開指數成 分國家或地區詳如公開說明書【附錄十五】。本基金原投資之新興市場國家 或地區,嗣後因公開說明書所列指數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時,本基 金得繼續持有該國家或地區之債券,惟不計入本目所述之投資比例;若因指 數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者,致違反本目所述之投資比例限制時,經 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本目所述投 資比例之限制; 3. 投資於基礎建設相關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 十。前述所稱「基礎建設相關債券」係指基礎建設相關產業之公司債券或金 融債券。「基礎建設相關產業」係指社會、國家或經濟成長與發展所依靠的 基本服務、設施、機構,主要包含(但並不侷限於)從事機場、機場服務、高 速公路、付費道路、貨運、鐵路、海港、港口、工業、電信基礎設施、醫院、 學校、金融、無線通訊、設備製造、交通服務(船運及貨運)、營建工程、原 物料等,公用事業如電力、能源、天然氣、水利等。參考彭博資訊中的產業 分類(Industry-Sector)以下列產業為主(但並不侷限於):公用事業 (Utilities)、金融(Financial)、能源(Energy)、工業(Industrial)、基礎原料(Basic Materials)、通訊(Communications)等。
大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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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
小型 | |||
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財金所碩士 經歷:國泰人壽外匯管理部交易員(99/6 - 104/4) 群益投信債券部研究員(104/5 - 106/2) 第一金投信固定收益部副理(106/8 - 110/4) 保德信投信投資管理部副理(1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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