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華美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澳幣B分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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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應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承銷中之公司債、經財政部或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2)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包括歐洲所有國家(英國、法國、德國、荷蘭、盧森堡、愛爾蘭、義大利、瑞士、丹麥、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比利時、匈牙利、瑞典、芬蘭、挪威、希臘、波蘭、土耳其、俄羅斯、百慕達、烏克蘭、立陶宛、克羅地亞、保加利亞、摩洛哥、塞爾維亞、賽普勒斯、拉脫維亞、斯洛伐克、愛沙尼亞、捷克、喬治亞、馬爾他、利比里亞、摩納哥、羅馬尼亞及其他歐元區及歐盟會員國等)、美洲(美國、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委內瑞拉、祕魯、烏拉圭、阿根廷、智利等)、亞洲(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越南、印度、菲律賓、以色列、科威特、黎巴嫩、哈薩克、斯里蘭卡、巴基斯坦等)、非洲(南非、埃及、突尼西亞、迦納、尚比亞、辛巴威、波札那、肯亞、模里西斯、納米比亞等)、大洋洲(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其他(開曼群島等)等國家或地區於亞洲、大洋洲地區以外進行交易,並由前述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美國Rule144A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國外相當債券性質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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