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條款過關 低持股公司派要小心了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田裕斌台北2018年7月6日電)公司法修正通過俗稱「大同條款」,讓持股50%的大股東有權召集股東臨時會。市場人士普遍認為,持股過低的公司應提高警覺,以後日子恐怕難過了。

修正後的公司法第173條之1明訂,持股過半、並且繼續持有期間逾3個月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企業界表示,新修訂條文雖然可以杜絕「萬年董事」,但也為市場派開了一扇大門,未來經營權大戰上演的機率恐怕越來越高。

業者也說,3個月的持有期不算長,恐怕難以判斷是為了公司治理永續經營的長遠目的,還是短期的資產利益或炒股目的。

市場人士指出,大同條款過關後,經營權大戰打得激烈的大同公司 (2371) ,勢必成為頭號標的;而董監事持股長期不足的公司,也要小心經營權可能不保。

根據公開觀測站資料顯示,不少上市櫃企業已連續一年以上董監持股未達法定成數。

包括大統益 (1232) 、本盟光電 (1475) 、臺鹽 (1737) 、漢唐 (2404) 、三商電腦 (2427) 、中航 (2612) 、台航 (2617) 、捷泰精密 (6165) 、康舒 (6282) 、唐榮 (2035) 、華義國際 (3086) 、單井 (3490) 、振維 (3520) 、詩肯 (6195) 、宏捷科 (8086) 、保銳科 (8093) 等。

另外,泰山企業 (1217) 、黑松公司 (1231) 等具雄厚資產的公司,也要提高警覺。

至於委託書的使用,這次未納入修法範圍內,市場人士分析,委託書徵求有其背景因素存在。過去因為股東會需要出席超過5成才生效,在台灣散戶居多的股權結構上,門檻偏高;若門檻配套降低,公司經營階層就不需為了開得成股東會,而對外徵求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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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人士表示,對小股東而言,並非所有投資的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地點交通都很方便,若住在中南部的投資人,為了開股東會來台北,交通費用就足以嚇阻參與意願;雖然現在已有電子投票,但多半散戶會不會用,也是個大問題。

不過,目前常見公司改選董監事時,因出現經營權爭奪戰,公司派與市場派往往會強力徵求委託書分出勝負,進而衍生不少亂象,這對公司及股東而言都非好事,未來主管機關可能在管理上,還得多下功夫。(編輯:張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