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上市子公司已赴大陸掛牌者計5家;目前規劃掛牌者計南僑、巨大等4家

有關南僑食品集團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擬赴陸申請上市案之說明

有關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僑食品集團(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僑食品公司)申請A股上市一案,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1702,下稱南僑公司)已於107.3.9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南僑食品公司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案,嗣南僑公司已於107.6.20代南僑食品公司公告向中國證監會遞交A股上市申請文件。因南僑食品公司為大陸註冊企業,尚無法來台掛牌。

二、查南僑食品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856,481仟元,為南僑公司持股96.15%之子公司,該子公司主要係在大陸經營油脂及冷凍麵糰業務。南僑食品公司規劃於A股上市主要考量可拓展大陸業務及提升資源整合成效,亦可於當地資本市場籌資浥注本業發展。未來倘南僑食品公司經核准於大陸上市,仍為南僑公司之子公司。金管會已請證交所持續注意本案後續發展情形。

三、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子公司已赴大陸掛牌者計有5家(包括日月光之環旭電子、亞翔之亞翔集成、華映之華映科技、楠梓電之滬電股份及鴻海集團之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規劃赴大陸掛牌者計有南僑公司(上市1702)、巨大機械(上市9921)、臻鼎KY(第一上市4958)及榮成公司(上市1909)等4家之大陸子公司。為確保國內上市(櫃)公司對子公司之控制力及股東權益,避免稀釋、股價不合理性及資訊揭露不充足等事項,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訂定下列規範:
(一)3年內累計對重要子公司降低持股比例達10%,應委請獨立專家出具意見,並提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二)重要子公司擬於海外證券市場掛牌者,應經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
(三)發生前揭情事均應辦理重大訊息公告。

四、大陸市場雖有籌資規模大、本益比較高等優勢,我國資本市場相較於大陸資本市場亦有法規透明、審查有效率、資金匯出入限制少、再籌資容易、現金股利殖利率高等優點,且金管會目前已持續推動金融發展行動方案,營造最適上市櫃環境,並已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持續積極赴海外招商,增訂多元上市(櫃)條件,俾利吸引海外臺商回臺掛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