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圓擬處分三圓建設(青島)開發股權案,補充交易相對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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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三圓-補充三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06年12月14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大陸子公司股權之交易相對人名稱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7/6/11至民國107/6/11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處分三圓建設(青島)開發有限公司(27.53546%)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三圓建設(青島)開發有限公司27.53546%股權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總交易金額:人民幣388,071,171元(約當新台幣17.6611億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三圓建設(青島)開發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99,999.95千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不動產開發及不動產租售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台幣2,239,484千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台幣-15,040千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36,499.98千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上海仲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非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處分利益(稅前)估計約為新臺幣9.6954億元,惟最終須依收款匯兌之實際金額數計列。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自簽約起30日內支付50%,即人民幣194,035,586元。
2、自簽約起90日內支付30%,即人民幣116,421,351元。
3、自簽約起180日內支付20%,即人民幣77,614,234元。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決策單位;三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8.經紀人: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為提高資本運用效益與股東權益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36,499.98千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84.08%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5.63%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59.53%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36,499.98千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84.08%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5.63%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9.53%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3年$2,283千元
104年$9,519千元
105年$6,057千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本案將俟大陸主管機關核准後資金匯回本公司。
以上人民幣兌換新臺幣以1:4.551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