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正峰新(1538)申報減資銷除普通股案,5/15起停止申報生效

【財訊快報/編輯部】正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538)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24,475,983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44,759,83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提出之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107年5月15日)起停止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