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立碁(8111)董事會決議,107/6/11召開股東常會,擬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467號(東陽市民活動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106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監察人查核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赴大陸投資執行狀況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承認106年度決算表冊案

第二案:承認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最後過戶日:107/04/12

二、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

2、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

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及地點,

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本公司訂於107/04/07~107/04/16每日上午九時至

下午四時止(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

本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

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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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期間:自107/04/07~107/04/16止。

4、受理處所: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

238號)。聯絡電話:02-770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