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取得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乙種特別股

日 期:2018年03月13日

公司名稱:新光金 (2888)

主 旨: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取得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乙種特別股

發言人:李紀珠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富邦金控乙種特別股,計價幣別為新台幣;發行條件為(1)無到期日、

(2)股息發放為非累積、(3)發行滿七年後發行人得提前贖回、

(4)股息率為七年期IRS利率加碼計算(首次定價利率為3.6%,

七年期IRS利率1.17%+2.43%)、

(5)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

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

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

上午11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TAIFIXIRS」與「COSMOS3」

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11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

2.事實發生日:107/3/13~107/3/13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83,333,000股

每股價格:新台幣6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999,98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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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價格依照市場狀況決定

(2)決策單位:依本公司核決層級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單位:83,333,000股

金額:新台幣4,999,980,000元

持股比例:12.5%

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率:80.68%

占股東權益比率:2226.61%

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