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茂迪董事會決議發行10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
日 期:2018年01月22日
公司名稱:茂迪 (6244)
主 旨:茂迪董事會決議發行10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建志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1/22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1,648,000(股)為上限。
4.既得條件: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最近一次
考績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既得50%股份;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期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最近一次考績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
既得50%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未符合既得條件: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公司將無償收回;於未達既得條件
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2) 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時,繼承人可全數既得。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參酌員工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要等條件發給之。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公司業務持
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民國107年為NTD18,906千元,民國108年為NTD 7,009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對EPS可能的影響:民國107年為NT$0.04,民國108年為NT$0.01。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員工符合既得條件1個月內,該股份將自信託帳戶
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惟配股配息亦須一併交付信託。
員工符合既得條件1個月內,配股配息將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3)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
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因持有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而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亦須一併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基準日擬訂於107年02月01日,倘若嗣後因實際
作業需調整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