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KY違反證交法等規定,處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處康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154)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月18日

二、受裁罰對象:康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65條之1及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康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10月24日董事會決議解任現任總經理及委任新總經理、行政副總經理等案,依該公司章程第30.5條規範,係屬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所稱依章程規定應由董事會決議事項,惟3席獨立董事均未出席,核有違反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5項規定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處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台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