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董事會通過解除董事及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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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3)中鼎-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派至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或再轉投資公司擔任董事及經理人職務的競業禁止限制

1.董事會決議日:106/12/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和川協理及鍾士偉協理(均自107.01.01生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派至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或再轉投資公司擔任董事及經理人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均無異議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派至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或再轉投資公司擔任董事及經理人職務的競業禁止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李和川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京鼎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138號皇城國際中心B座9-11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工程規劃與設計等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