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泥與子公司嘉新國際續訂台中港水泥倉儲服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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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嘉泥-本公司與子公司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續訂台中港水泥倉儲服務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7/12/1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01/01~108/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為供應中部地區水泥需求,委由子公司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台中港27號碼頭所設立之水泥儲運中心,提供水泥倉儲服務工作。
(2)倉儲服務費(含公證費、碼頭通過費、商港服務費、港務局管理費及工廠作業管理費等)之計算方式如下:按本公司實際水泥製品發貨數量每公噸新台幣180元整(稅前)計算。
(3)卸載船舶之清艙費用依實際發生金額支付請款。
(4)另於迴轉式包裝機作業時,其作業費用以每公噸新台幣40元整(稅前)計價,且每月基本作業量不得低於4,500公噸(農曆春節期間當月以3,000公噸為準),如有低於該基本作業量者,亦應依基本作業量價格計算支付。
(4)另於迴轉式包裝機作業時,其作業費用以每公噸新台幣40元整(稅前)計價。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