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矽品與日月光就共組控股公司案正式取得全數反壟斷主管機關的核准

日 期:2017年11月24日

公司名稱:矽品 (2325)

主 旨:矽品與日月光就共組控股公司案正式取得全數反壟斷主管機關的核准

發言人:江百宏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6/11/24

2.公司名稱: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矽品與日月光就共組控股公司案正式取得全數反壟斷主管機關的核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日月光與矽品於2016年6月30日共同宣布共組日月光控股公司,之後

立即著手向各國反壟斷機關提出相關申請,並於2016年11月16日及今 (2017) 年5月15日,

分別獲得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許可,今 (2017) 年11月24日獲得

中國大陸商務部反壟斷局附下列條件的核准(更詳細內容,請參見中國大陸商務部反壟

斷局網頁:http://fldj.mofcom.gov.cn/article/ztxx/201711/20171102675701.

shtml):

一、保持日月光和矽品作為獨立競爭者的法人地位不變,在限制期(24個月)內雙方各

自按照交易前的經營管理模式及市場慣例獨立經營並在市場中進行競爭,包括但不限於

管理獨立、財務獨立、人事獨立、定價獨立、銷售獨立、產能獨立、採購獨立。

二、在限制期內,控股公司行使有限股東權利。具體包括:控股公司除有權取得雙方的

分紅、財報資訊外,暫不行使其他股東權利;雙方研發相關計畫、安排、管理,以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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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研發力量進行整合的各項方案,可在控股公司所設集團資源整合暨決策委員會協調

;雙方從事的封測服務之外的業務相關事項,可在控股公司所設集團資源整合暨決策委

員會協調;控股公司與日月光或矽品可以根據對方的請求或需要互相提供資金借貸或融

資擔保。

三、雙方承諾在限制期內將不歧視的向客戶提供服務,合理的確定服務價格及其他交易

條件。

四、雙方承諾在限制期內不會限制客戶選擇其他供應商,並將根據客戶要求,配合客戶

平穩轉換供應商。

因目前已完成所有反壟斷審查,日月光與矽品將立即進行成立控股公司相關事宜,預計

明 (2018) 年2月可召開股東臨時會,明 (2018) 年5月底完成控股公司的設立,惟實際進度

仍待各主關機關審核進度決定。

我們的結合不僅對台灣,同時就中國大陸及全世界半導體封測技術的發展,都有重要及

正面的意義,但我們也體認到中國大陸半導體產業相關業者及主管機關,會有些許競爭

與產業政策上的疑慮,為降低大陸反壟斷局對本案限制競爭之疑慮,我們向該局提出於

一定期間內為維持日矽獨立營運相對應之行為限制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