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中銀行出售自有不動產

日 期:2017年11月20日

公司名稱:台中銀行 (2812)

主 旨:出售本行自有不動產

發言人:陳振源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建物:台中市西區美村路ㄧ段291號(3680建號)

土地:台中市西區土庫段9-4、9-23、9-24、9-31、9-61、9-80、9-81地號

共7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6/11/20~106/11/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建物:889.77平分公尺,折合269.16坪

土地:7筆土地合計1963平方公尺,折合593.81坪

(2)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403,98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全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約新臺幣219,154,506元整。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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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簽約款:買賣價金之30%。

第二期尾款:買賣價金之70%。

(2) 得標人如未依規定完成簽約及繳足任何一期約定之買賣價金時,本公司除得取消

得標資格且沒收得標人已繳交之所有款項外(含保證金),並得依本公司自己之意思

另行處分該公開比價之標的不動產,得標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公開比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所出具鑑價報告。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大展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臺幣:383,640,000元整。

(2)中美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臺幣:366,466,078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大展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葉呂華。

(2)中美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李承峰。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 葉呂華:(98)桃縣估字第000009號。

(2) 李承峰:(103)桃縣估字第00004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資產活化。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