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康生醫董事會決議追認修正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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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8)慕康生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06/11/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6/08/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修訂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正前條文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五點九六七一六一,且任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實際授予認股權之員工及認股權數量,由董事會訂定之。
七、認股股數及價格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或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及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股數及價格不予調整。
九、簽約及保密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辦理。
修正後條文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同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實際授予認股權之員工及認股權數量,由董事會訂定之,惟如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七、認股股數及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慕)(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每股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5: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遇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1.5%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時比率】
若遇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小於或等於1.5%者,則不擬調整認股價格。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 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九、簽約及保密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