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禾:「 碩禾一」贖回權行使期間為11/23~12/22;12/25起終止櫃檯買賣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3691)碩禾-公告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 碩禾一,代碼: 36911 )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6年12月25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一)、依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自發行日後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到期前四十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6年11月23日至106年12月22日(券商受理期間:106年11月22日至106年12月21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6年12月22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6年12月25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6年11月23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
(1) 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收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6年11月23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06年11月22日)起至屆滿日(106年12月22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06年12月21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2) 本公司於106年12月29日將收回價款扣除匯費後,以匯款方式支付各債券持有人。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將以債券收回基準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編製之債權人名冊,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統一於106年12月29日以匯款(扣除匯費)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
(七)、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02-339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