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經臺中地院檢察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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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晶宇-本公司董事長(兼經理人)經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文通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9137號,106年度偵字第1803號
4.事實發生日:106/10/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查官認定楊文通先生於101年至102年擔任晶宇生技董事長期間所進行之國際貿易交易有不法行為,故起訴之。
6.處理過程:當事人楊文通先生已委託律師進行相關訴訟以維護個人聲望與法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依法令規定處理及採行相關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