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顧:公司與日本CellSeed簽訂細胞層片再生醫學合作契約,修正限制條款(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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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三顧-補充公告106年4月24日與日本CellSeed公司簽訂細胞層片再生醫學合作契約。(6.限制條款IV修正)

1.事實發生日:106/10/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日本CellSeed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簽約日起十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日本CellSeed公司有意在台發展再生醫學,將引進日本所研發之細胞層片技術,開發食道及膝蓋軟骨相關產品,本次合作契約範圍涵蓋內容為:
I.重要材料必須由日本CellSeed公司提供。
II.根據CellSeed公司所提供於日本已核准臨床試驗之相關文件,由本公司在台申請臨床試驗。
III.台灣研究人員及合作醫師將前往日本CellSeed公司及日本相關醫院,進行教育訓練。
IV.根據CellSeed公司所提供於日本已核准臨床試驗之相關文件及再生醫學產品之製造技術移轉至台灣,由本公司在台發展再生醫學事業。
V.根據CellSeed細胞層片製程中心之相關文件,由本公司在台建立一個合乎日本及台灣認證之細胞層片製程中心。
VI.除了食道與膝蓋軟骨產品外,本公司將於未來與日本CellSeed公司在台共同開發新技術與新產品,以拓展台灣再生醫療事業。
VII.本次合約為12.5億日圓(含稅金額約為13.7億日圓,稅額將視後續適用相關稅法而有所調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I.於本合約內容:
a.技術移轉之價款,因本約終止或解除不予返還。
b.未來商品化,本公司應付一定比例之權利金予日本CellSeed公司。
II.本合約期間為10年,期滿前經雙方無異議得展延1年,展延期滿亦同。
III.未來所衍生產品之專利及任何其他智慧財產之所有權,任一方皆需以書面方式同意確認,方可申請之。
IV.本合約協議期間,若本公司與日本CellSeed公司之競爭對手,合作發展相似之食道及膝蓋軟骨產品與技術,日本CellSeed公司有權中止合約,本公司需歸還日方先前所提供之所有機密資訊。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擴展公司生醫研發及業務之發展,加強再生醫學產品之開發。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推動台灣再生醫學產業之發展,加速公司創新轉型及提升獲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
I.此細胞層片技術之引進及發展時程長、投入之經費高,相關費用將透過資本市場取得資金。
II.此案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