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驛-KY:公司就台北地院106年度全字第208號裁定所提抗告,高等法院裁定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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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富驛-KY-公告本公司訴訟情形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抗告人:開曼群島商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林宜盛相對人:侯尊中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抗字第746號
4.事實發生日:106/09/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抗告人(即本公司,下同)因與相對人(即侯尊中,下同)間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全字第208號裁定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作出裁定。
6.處理過程:臺灣高等法院於106年8月28日以106年度抗字第746號裁定就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全字第208號裁定,關於准相對人以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元供擔保後,抗告人不得妨害相對人行使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務部分,暨該訴訟費用部分,均廢棄。上開廢棄部分,相對人於原法院之聲請駁回。其餘抗告駁回。該高院裁定並於106年9月4日送達本公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照法院裁定意旨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相對人侯尊中先生已於9月8日提起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