錩新辦理現金減資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每股淨值19.92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15)錩新-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6/07/04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6/07/21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910,773,870 91,077,387(註1) 17.50
減資後 800,000,000 80,000,000(註1) 19.92
註1:每股淨值係以106年第1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為辦理本公司106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91,077,38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10,773,87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10,773,870元整,共銷除股份11,077,387股,用以調整股本結構、健全財務及營運指標、提升資本報酬率及股東權益並妥善運用資金,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12.16%,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80,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台幣800,000,0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121.62股 (即每仟股換發約878.38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6年8月29日起至106年9月7日止。
(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6年8月31日起至106年9月7日止。
(3)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9月4日 (無實體發行) 。
(4)新股票上市日期:民國106年9月8日。
(5)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611300。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6年9月8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九、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十、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由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0,000,000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06年07月21日經授商字第1060110128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收文日期為106年07月21日。
(2)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