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電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05)台聯電-公告本公司民國106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自然人董事 梁基岩
法人董事 富鼎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 華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董事 邱景睿
獨立董事 李志豪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