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強電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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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威強電-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 威聯通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張明智
(2)董 事 江重良
(3)董 事 劉文義
(4)獨立董事 莊豐賓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106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投票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15,244,492權
贊成權數: 206,920,473權(含電子投票52,810,574權)
反對權數: 299,148權(含電子投票 299,148權)
無效權數: 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 8,024,871權(含電子投票 7,693,802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 事 江重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芯發威達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之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閔行區莘庄工業園區申富路51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產業電腦產品之製造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