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翔違規買必翔電 金管會罰24萬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4日電)必翔炒股案爆案外案,金管會發現必翔即使在兩位獨立董事反對下,今年3月底仍違反公司內規砸新台幣7.7億元買旗下必翔電股份,金管會開罰必翔負責人伍蔣清明24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證期局指出,依必翔公司 (1729)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的規定,投資單一股票的限額以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的股東權益20%為限。不過,必翔於106年3月27日至29日間取得必翔電股權合計2917萬7000股,總金額7億7538萬134元,已違反公司內部投資限額規定。

若以必翔去年底財報公布的淨值26.61億元計算,必翔3月底取得的必翔電股份占股權東權益接近3成,進而推升必翔對必翔電的持股至45.06%。

證期局說明,雖然必翔基於集團營運策略需要,砸7.7億元向香港商富邦控股集團(香港)取得必翔電股份案經過全體董事3分之2以上通過,但必翔3席獨立董事中,有2席包含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王明勝,以及沈志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沈志成都表示反對,因此,證期局主動調查後發現必翔增持子公司必翔電案違反公司內部規定。

證期局表示,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可開罰24萬元到240萬元,但衡酌過去處理首度發現案例的經驗,因此,對必翔負責人伍蔣清明開罰24萬元。

證期局表示,依規定必翔收到公文後,須在1個月內提改善計畫。改善計畫可能是出清超過投資限額的必翔電股票、或修改公司內部投資限額規定、或提高公司淨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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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必翔3月27日公告,公司擬於3月27日至4月27日間買入必翔電股份2925萬股,無獨有偶,在必翔大筆敲進必翔電股份後,3月29日當天必翔電股價暴跌超過30%,之後必翔電股價如坐溜滑梯般一路重挫,如今約兩個月的時間,必翔電股價僅剩2、3元,以必翔3月底當時對必翔電的每股平均購買價格26.57元來看,公司幾乎是血本無歸。

對於必翔積極在公告後3天內,幾乎買完董事會授權投資必翔電的股份,證期局強調,已請證交所去釐清必翔與富邦(香港)間的股權交易情況,若有不法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