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訊股東常會通過解除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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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8)艾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蔡適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融程電訊(股)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6/05/22-107/06/0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投票表決同意通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42,405,23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3,140,320權);贊成權數33,536,04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357,126權),反對權數29,00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9,008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8,840,18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8,754,186權),贊成比率79.08%超過法定數額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