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起必翔/台一停止買賣、新世紀/科風/大眾控列變更交易、旺宏/中視恢復普通交易

自106年5月18日起,必翔停止買賣,台一併案停止買賣,新世紀列為變更交易方法,科風及大眾控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旺宏及中視恢復普通交易方法。

臺灣證券交易所形式審閱國內上市公司106年第1季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理如后:

一、停止買賣

(一)首次停止買賣: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729)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06年第1季財務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下稱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6年5月18日起,將停止上開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二)併案停止買賣: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613)前因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在案,嗣查該公司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06年第1季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6年5月18日起,將上開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

二、變更交易方法:

(一)首次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383)公告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二分之一,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6年5月18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1、科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043)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未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核閱報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爰繼續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繼續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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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701)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未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核閱報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爰繼續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三)恢復普通交易方法: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337)及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9928)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等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06年5月18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